跨境電商企業經常會遇到哪些問題?這不南京海關12360熱線整理了企業君們常咨詢的問題,答案如下,有需要的趕緊收藏吧。
我司是電子商務企業,想從事跨境業務,請問企業在海關備案需要提交哪些材料?
答:根據《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》(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6號)第二條,參加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應當事先向所在地海關提交以下材料:①企業法人營業執照副本復印件;②組織機構代碼證書副本復印件(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注冊的企業不需要提供);③企業情況登記表,具體包括企業組織機構代碼或統一社會信用代碼、中文名稱、工商注冊地址、營業執照注冊號,法定代表人(負責人)、身份證件類型、身份證號碼,海關聯系人、移動電話、固定電話,跨境電子商務網站網址等。企業按照前款規定提交復印件的,應當同時向海關交驗原件。如需向海關辦理報關業務,應當按照海關對報關單位注冊登記管理的相關規定辦理注冊登記。你司可查看上述文件了解。
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出口后,企業什么時候向海關申報?
答:根據《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》(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6號)第三條第七款:跨境電子商務零售商品出口后,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應當于每月10日前(當月10日是法定節假日或者法定休息日的,順延至其后的第一個工作日,第12月的清單匯總應當于當月最后一個工作日前完成),將上月(12月為當月)結關的《申報清單》依據清單表頭同一收發貨人、同一運輸方式、同一運抵國、同一出境口岸,以及清單表體同一10位海關商品編碼、同一申報計量單位、同一幣制規則進行歸并,匯總形成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出口貨物報關單》向海關申報。
我司是跨境電子商務企業,已在海關完成備案手續,想了解一下相關程序如何下載安裝?
答:根據《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企業接入事宜的公告》(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57號)第二條:免費提供進口統一版系統客戶端軟件。參與跨境電子商務業務的企業可在中國電子口岸門戶(www.chinaport.gov.cn)公告欄中自行下載安裝。進口統一版系統客戶端軟件支持清單、訂單、運單、支付單等單證通過EXCEL格式文件轉換成規范報文后自動添加數字簽名,也支持XML格式文件自動添加數字簽名,同時提供數據發送和回執查詢功能。客戶端軟件使用參見《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客戶端軟件使用手冊》。你司可查看上述相關文件。
我司想了解關于跨境商品的稅率是如何計算的?
答:根據相關規定:在限值以內進口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,關稅稅率暫設為0%;進口環節增值稅、消費稅取消免征稅額,暫按法定應納稅額的70%征收。超過單次限值、累加后超過個人年度限值的單次交易,以及完稅價格超過2000元限值的單個不可分割商品,均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征稅。
我司已下載安裝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客戶端,想問一下應該如何操作?
答:根據《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企業接入事宜的公告》(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57號)第一條:免費提供進口統一版系統清單錄入功能。電子商務企業或其代理人可登錄進口統一版系統通關服務子系統(http//ceb2.chinaport.gov.cn)進行清單的手工錄入、修改、申報、查詢等操作。具體操作參見《跨境電子商務進口統一版信息化系統企業用戶操作手冊》。
我司是跨境電子商務企業,在申報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申報清單》需以哪種方式申報?
答:根據《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》(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26號)第三條第八款:除特殊情況外,《申報清單》、《中華人民共和國海關進(出)口貨物報關單》應當采取通關無紙化作業方式進行申報。
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的納稅人是誰?是跨境電商企業嗎?
答:根據《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》(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26號)第四條第十款:訂購人為納稅義務人。在海關注冊登記的電子商務企業、電子商務交易平臺企業或物流企業作為稅款的代收代繳義務人,代為履行納稅義務。
我司是跨境電子商務企業,應該以什么幣制進行申報?
答:根據《關于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》(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26號)第四條第十一款: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的申報幣制為人民幣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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